来源:中新融媒 2021-04-13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新坞(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案违法资金,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新坞(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互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奇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奇建(杭州)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毛小明、毛路涛、於杨敏、鞠家凤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上的资金25000000元予以冻结。担保人常德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一份担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新坞(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互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奇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奇建(杭州)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毛小明、毛路涛、於杨敏、鞠家凤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上25000000元的资金。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新坞(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10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毛小明担任法人,持股95%,毛路涛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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