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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益生菌粉宣称疗效 深圳曝光违法广告案例

来源:庶正康讯 2025-06-12 宁静致远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十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涉及餐饮、普通食品等多个领域,最高单笔罚款达60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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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布的案例中,食品领域有2起,如下:

1

深圳市星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宣传功效的食品广告案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翼龙刺梨原液”属于食品,当事人在网站和宣传页发布“翼龙刺梨原液”具有“抗氧化强身健体护肤美容增强免疫力排毒排铅减低胆固醇”“抗衰老抗疲劳抗辐射”“翼龙刺梨黄金液细胞还原5大原理,清除人体内的自由基、病毒等有害物质、吸收:小分子携带营养物质细胞膜直接吸收营养、修复受损细胞和组织延缓细胞衰老、促进健康细胞分裂和增殖取代死亡细胞人体机能再生、激活人体的自愈力恢复人体各项机能”等功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80元。

2

深圳爱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京东商城和抖音店铺上架销售的“即食益生菌粉”均为普通食品,由于食品中含有“发酵粘液乳杆菌”和“植物乳植杆菌”有解酒护肝、肠胃调理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在上架标题中宣传“护肝”“肠胃调理”和“调节肠道菌群”。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该款食品就有其所宣传的功能,其次,根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上述功能均属于保健食品的功能。当事人所销售的“即食益生菌粉”“即食型益生菌”等产品所宣传的功效会误导消费者以为其为保健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0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800元。


责任编辑: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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