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庶正康讯 2025-11-17
1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新规旨在统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标准,解决长期以来不同领域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了"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活动的违法所得,将按照当事人实施该传销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显著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当前,市场监管领域认定违法所得的部门规章仅有原工商总局2008年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法律同时授权部门规章可以对违法所得计算另外作出规定。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市场监管领域部分案件适用旧规章计算违法所得,部分案件则按照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这种双轨并行机制导致同一部门不同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计算方法不一致,影响了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据庶正康讯了解,《办法》明确了违法所得的概念和认定基本原则。
一是从违法所得的定义和功能出发,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排除与违法无关的合法收入,合理确定没收范围。
二是规定违法所得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和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可以在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既符合“禁止不法获益”原则,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新规一旦实施,违法所得的认定将直接决定罚款金额的高低,进而影响企业的合规成本和经营决策。庶正康讯提示企业应密切关注这一文件的制定进程,在征求意见期内积极反馈诉求,并提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宁静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