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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中国加入WTO,承诺要为直销立法

来源:媒体眼中的直销 2020-08-05 媒体眼中的直销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就承诺要为直销立法。现在中国早已做到了,尽管全面开放直销市场的时机还不成熟。

我国的直销开放强调了“尊重中国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从颁布出台的443号国务院令《直销管理条例》和444号国务院令《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律法规来看,的确考虑和遵循了很多中国因素,目前中国直销以单层次运营。

当时有评论指出,开放直销业及其他相关承诺的充分履行,将给中国直销业带来一次空前的机遇。这次开放,不等于开禁,它不是简单的废止一些法规和规章,再回到原来的《传销管理办法》时代,而是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大开放,是中国直销也与世界直销业的一次接轨和融合。可以说,这次开放对中国直销业将是一次历史性的机遇。

无法回避必须直面的敏感问题

从历史来看,直销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下,工业资本与商业资本之间竞争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表现在流通领域,就是将产品以最小的投资成本以最快的速度送到消费者手中,而消费者也能从这种快速的销售模式中获得利益。可以说,战后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催生了直销模式的市场进入。

而今,纵观世界直销业,不论在北美洲、欧洲和亚洲,还是在南美洲或东欧,直销以作为一种商业营销模式与传统营销模式并驾齐驱地活跃在世界各地市场。特别是大多数工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早有了直销的立法。

所以,中国世界贸易协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薛荣久在《安利新姿》2003年第九期上撰文指出,我国制定“无固定地点销售”,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敏感问题。

由于传销活动本身的特点,加上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不完善和相关法规的滞后,使得传销经营活动走样、变质,甚至混进以暴敛钱财为目的的“金字塔式销售”或“老鼠会”活动,成为中国部分地区社会不安定和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出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从1994年开始,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一系列文件加强对传销经营活动的管理,并于1998年4月宣布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我国禁止传销经营的做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并成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的一项内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要求我国开放直销市场。

在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实际上包括了多种销售方式,如人员直销(人对人销售,逐户到府零售,逐户办公室零售,家庭聚会零售)、邮购行销(单项邮购,目录邮购)、媒体行销(电话行销,电视行销,网上行销)、自动贩卖(自动贩卖机)等。而实际上,人员直销就是我国所称的传销,他们都由英文词Direct Selling翻译而来,在国外,二者通用,并无意义上的差别。

为了更快地促进中国开放直销市场,谋求直销在中国庞大的市场份额,安利等直销企业力促中国加入WTO。中国入世谈判时,当时为美国商会会长的安利董事长史提夫•温安洛两度在国会发言中支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与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而在美国国会将失业人口增长归因于中国制造业发展的言论高涨时,安利作为企业代表为中国企业澄清事实。

积极借鉴国际约法与各国立法经验

薛荣久指出,直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并通过单边立法和参加国际组织来规范和疏导,以发挥直销的积极作用,抑制和克服不正当的传销带来的不良后果。各国的立法与做法,值得我国政府在立法时借鉴。在具体立法参考上,薛荣久谈到了两种方法。一是以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商德约法》作为我国立法依据,二是参考各国有关立法的做法再定。

为了促进世界直销事业的良性发展,1978年成立的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由世界各国的直销协会联合组成,是一个代表全球直销业的自发性非政府组织。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的直销协会拥有此联盟的会员资格。据统计,在2002年中,该联盟的各国会员通过4000多万名独立直销员,在全球创造了超过800亿美元的零售业绩。

为了探求“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做出了长期的努力。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委广开言路,一直在征集直销立法方案的各方意见,一方面走出国门考察国外的直销市场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一方面在国内不断听取直销企业对直销立法的建议。

例如,相关政府官员重点考察了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直销市场;2003年厦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集中听取了多家外资企业的意见,2004年6月又成立了“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为了政企沟通的重要平台,以后又陆续举行了四次专题会议。在有关直销法规初步拟定后,商务部、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与9月10日在厦门再次召开“直销立法座谈会”,同时听取了外资和内资共22家企业的建议。

中国政府就直销立法开放广开言路征集企业意见,体现了中国政府开放的态度。有利于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直销市场管理办法。当然,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一些企业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往往带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成分,但中国政府也是做了理性综合的考虑。据悉,为了建议中国政府采用多层次直销,直销巨头安利公司就一直在与中国政府部门进行反复的沟通,并提供了多层直销的理论依据,给了政府部门很好的参考。

同时,坚决反对金字塔销售计划,“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来加以取缔”。薛荣久介绍说,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乐于与政府负责人和立法人士进行合作,协助制定适当法规,将金字塔式销售与合法的直销事业划清界限;禁止金字塔销售计划;并保护从事直销事业的消费者。

对于直销立法,有商务部官员曾在厦门会议上表示,“我们对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是在原来转型企业规定政策上进行修改后的开放。”很多人没有想到,中国政府开放直销市场的标准会那么严格,与当初的激情期望相比,大企业和小企业,拿牌和未拿牌的直销企业都感受到了监管的严厉。

WTO承诺带来的直销开放

在服务贸易领域,我国承诺“在加入WTO后3年内”开放直销。在消费者还未完全成熟、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之际,在全面开放直销市场的时机还不成熟的条件下,我国之所以仍会开放直销市场,这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来源于中国加入WTO时的这个承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GATS项下的义务”。

据了解,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入世法律文件由《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下文称《议定书》)和《WTO中国工作组报告书》(下文称《报告书》)中有关服务贸易的内容构成。其中,《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下文称《减让表》)是《议定书》的第九个附件,也是其组成部分,此表涵盖了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关于直销,在《减让表》4 分销服务E项、《报告书》第310段、第311段都做了十分具体的承诺。

在《减让表》的承诺中,对直销的开放,主要在“商业存在”方面,比较明确具体,概括起来就是,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在提供商业存在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所有限制。所谓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即是国际上通行的直销。

“商业存在是指设立的商业机构或企业实体,这是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涉及开业权问题。”直销业研究资深人士李涛在其发表在2003年第12期的《成功》杂志上的文章中指出,A,在提供商业存在服务的市场准入方面加入后3年内取消限制,这意味着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入世后3年内,以合资、合作、独资哪一种形式成立直销企业都是可以的,而且对外国企业的数量、进入的地域也都不设限制。另外,这一承诺还意味着,无论外国服务提供者是设立生产性企业,还是贸易公司,两种形式都可以开展直销业务。B,在提供商业存在服务的国民待遇方面,加入后三年内取消限制。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享受的待遇。这一待遇的实质是成员方要平等的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服务、服务提供者。由于我国施行对内对外开放并举的政策,因此这个承诺对外国企业很有吸引力,更有利于外国直销企业的发展。

在《报告书》的承诺中,第310段规定:中国代表表示,中国将与WTO成员磋商并制定符合《减让表》以及中国在GATS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工作组注意到这一承诺。从该段的用语、格式来看,这是一个标准的承诺段落。第311段规定: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世界行为守则》提供了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坚实的道德基础。《世界行为守则》是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为其各国、地区直销协会会员制定的从业商德规范,可操作性非常强。我国至今也没有成立直销协会,这个“承诺”是由中国政府做出的,效力远远高于任何非政府组织做出的承诺。

需要强调的是,关于直销,《减让表》规定无固定地点销售是一种零售方式,且明确了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的具体承诺和期限;《报告书》则记录了关于直销的一个承诺段落和一个声明段落,并且只有通过这个声明段落才能从法律上确认无固定地点销售或无固定地点的批发和零售是单指直销或传销的。而这一点,被不少专业人士忽略了。其他无固定地点销售,除邮购(《议定书》没有给邮购下定义;有一种观点认为直接营销是由邮购和目录销售发展而来的,所以邮购销售是一种与互联网有关的销售)外,入世谈判没有涉及。另外,在《减让表》中,邮购的承诺是归并在分销服务C零售项中的。

只有以国情为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才能使我们的直销立法,既符合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又可避免无序地开放;既可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又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总结看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未来直销的开放程度虽然较高,但每一个步骤政府都是非常审慎的,代表了当时政府对直销的思考和把握。

(以上内容转载自《媒体眼中的直销》图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