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邵阳市场监管 2025-07-25
今年以来,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任务。现公开7起相关典型案例,希望全市有关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朋友:务必提高警惕,理性消费,警惕各类“小恩小惠”背后的陷阱。如遇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案例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广播电视台虚假宣传案
经查,邵阳市某广播电视台文旅民生频道在2025年3月27日中播出的“李老怪远红外筋骨活络贴”电视广告,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做推荐、证明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月15日,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电视台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广告费用2000元,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人民币4000元。
案例二: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玉米须桑叶茶泡腾片等饮片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注册网店,在其商品详情页面发布的石斛人参金银花茶、青钱柳玉竹苦瓜泡腾片、葛根桑椹压片糖果、花青脂泡腾片等商品性能、功能、用途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7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9977.95 元。
案例三: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洞口县某食品经营部违规开展促销活动案
经查,当事人组织开展名为“藏宗元液酒”的促销活动中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没有对所促销的商品进行展示且没有对促销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未建立促销档案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6月26日,依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洞口县对该食品经营部违规开展促销活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8000元。
案例四: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隆回县某食品店销售赵氏谱众酒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免费送鸡蛋、面条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至其经营场所,以养生讲座的方式讲解、客服视频分享食用介绍其销售赵氏谱众酒后,食用该产品具有消除关节疼痛、修复受损等药用功能,但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证实该酒为配制酒非药品,亦非保健产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6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店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五: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邵县某运动器材经营部家用电器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经营部销售和提供给客户免费体验的产品不存在其宣称的“可以预防脑血栓、脑梗、老年痴呆”以及“疑难杂症通通解决”等功效,仅为家用普通电器,不属于医疗器械,不具备预防、治疗疾病功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6月17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运动器材经营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六: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邵县某养生馆保健品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养生馆销售的“蜂胶”、“久实牌蝙蛾被孢胶囊”等产品不具有其宣传的“抗三高、保健康、防肿瘤、不惧癌”的效果,仅为保健食品,无药用功效。
6月25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养生馆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七: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邵县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销售预包装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沙棘牛髓粉蛋白固体饮料,不具备“补脑髓、补骨髓、补脊髓“等功效。该当事人通过在微信工作群里(当事人为群主)发放老年人现身说法的视频,虚假宣传普通食品的保健功效,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能的违法行为。
6月16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宁静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