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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春雷”办大案:涉传销、医美、食品等案件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2-04-22 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4月21日召开的“春雷行动2022”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完美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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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2”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都市政府将“推进春雷行动2022 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秩序”纳入全市2022年全市重点工作内容。

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齐心、相互协作,严厉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统计,“春雷行动2022”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480件,罚没共计1.33629亿元。其中,省局挂牌督办9件,罚没1000万以上大案要案案件2件,移送司法机关并经司法机关立案案件为64件。较上年“春雷行动”相比,案件总数同比增长36.8%。

同时,考虑到疫情因素和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成都市局在违法行为查处中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化民怨、解民愤、保民生,获得企业、群众送来的锦旗、表扬信、感谢信等近200面(封)。

为了进一步扩大“春雷行动2022”的影响力,成都市还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加强宣传。线下通过地铁1号线、城市地标、大运会场馆、环球中心等20余种载体对“春雷行动2022”进行宣传;线上采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B站等渠道,发布消息和短视频,总浏览量共计5.4亿人(次),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在“春雷行动2022”专项行动期间,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重点民生领域,重点查处了一批人民群众重点关切的大要案件。为震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成都市局当天还公布了“春雷行动2022”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分别为:

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查处的某电子商务平台广告违法、未履行公示义务以及格式条款违反规定案。

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承载该平台运营功能的关联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承载该平台运营功能的四家关联公司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总计罚款1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储存的牛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雇佣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

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牛油441.92吨、罚款33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查处的四川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的2台射频治疗仪及配件治疗手柄,货值金额42万元。经查明,相同编号的射频治疗仪和配备的手柄并未销往国内,当事人系从不合法渠道购进。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6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8年5月开始,在销售“曼瑜天雅”系列产品过程中,通过线下宣讲会,线上网络宣传等方式,利用其制定的“认购一定数量产品成为会员,取得发展其他会员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进行计酬”的经营规则进行实际经营,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管理系统APP等进行线上操作,设定不同等级的会员结构,对会员进行划片,由大区总裁(实质仍为公司会员)进行管理。

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080393.2元、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青白江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陈某某经营未经检疫的毛肚、牛筋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清泉镇龙洞村3组125号进行检查时,查获牛筋1207kg。陈某某现场确认上述涉案物品是其所有,但不能提供上述物品检疫票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未经检疫的牛筋54袋(1207kg)、罚款12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成都市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向商户企业等终端用电户收取的电价中擅自加入了办公室运行费、工人工资、社保、意外保险、变压器的检测费、维护维修费和园区线路维修维护费以及园区的日常维修维护费。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共向崇州市电力公司缴纳电费5230359.72元,而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8968270元,违规多收取电费300多万元,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力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返还多收的电费3473596.39元,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042078.92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四川某艺术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某艺术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悬挂的四个宣传牌上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和“诚信企业”等内容,却无法拿出相关证明材料。在立案调查中,该公司负责人承认全部都是虚构的。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青羊区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案。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青羊区金凤路上的某食品经营部开展监督检查,在该店销售柜及库房内发现“五粮液”“国窖1573”“贵州茅台酒”“遵义1935”“红花郎酒十”“青花郎”“剑南春”共计78瓶,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共计违法经营额118463元。

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酒78瓶、罚款296157.5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邛崃市某加油站销

经抽样检验,邛崃市某加油站的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站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车用柴油12985.31L,货值金额92266.99元,违法所得83408.58元。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的车用柴油、没收违法所得83408.58元、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的注册经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官方微博部分内容含有“奥运”等字样。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商业宣传中大量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

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宣布,全市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正式启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