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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行为提供活动场所 南宁一企业被罚款12万

来源:广西南宁市监局 2021-08-09 广西南宁市监局


2021年8月4日,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鸣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活动场所,下达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亦是武鸣区首次对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开出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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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打传办等部门根据线索依法对成某某、于某某等人在武鸣某公司内开展传销活动进行查处取缔。

当日,涉传人员成某某以800元的租金租用该公司的游乐场,并召集了“商务商会运作”等传销组织接近700人的传销人员到该游乐场内开展传销活动及就餐。目前,相关的传销人员被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同日因该公司涉嫌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被武鸣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利用“千人宴”、“老总答谢宴”、“老总庆功宴”等名义开展集中讲话、集中学习培训、表演节目等方式,对参与人员进行集中“洗脑”是目前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传销人员利用租用的场地开展“老总答谢宴”、进行表演节目等活动实为传销活动。

该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场所,并收取800元的场地费,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此,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人民币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求租者,房东不要急于出租,多了解求租人的信息及租房目的,如发现有疑似传销活动的,应及时劝阻,并向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