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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进口保健食品不得加贴

来源:庶正康讯 2021-04-14 庶正康讯


4月12日,海关总署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新版《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现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12年施行,并于2016年和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而与现行内容相比,新版《办法》由原来的64条扩增至79条,较去年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102条有所减少,可见改动幅度不小。

庶正康讯技术法规负责人李芃表示,本次的发布的新版《办法》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在内容上更好的体现了由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比如,"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的安全负责。”、“”第二十四条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同时,加强了对进口国的安全评定。

新版《办法》明确保健食品不得加贴,事实上进口保健食品已经在执行这一规定,所以对企业影响应当不大。此外,新版《办法》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细化要求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需要进口企业格外注意。

此外,大家最为关注的跨境电商,第七十五条在原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跨境电商”表述,即“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基本明确了,跨境电商进出口食品按个人行邮物品另行管理。


关于进口食品的部分,下面划几个重点——

01强化进口商责任

02明确使用新食品原料的相关要求

03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和监督管理

04增加进口食品包装表述,明确保健食品不得加贴

05增加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述


1.强化进口商责任

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二条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2.明确使用新食品原料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3.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要求,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4月12日颁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其中第四条规定“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同时推定,保健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据了解,目前需要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有肉类、水产品、乳品和燕窝四类产品。该项修订是监管部门对需要进行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范围进行扩大。


4.增加进口食品包装表述,

   明确保健食品不得加贴

第三十条要求,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增加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述

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