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25-11-11
宣称普通固体饮料有防癌抗癌等功效,吹嘘“养生鞋”能治疗心血管疾病、老年痴呆……
从微信群里的“专家直播”到门店里的“免费体验”,这些针对老年人的骗局并非个例。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0起针对老年人的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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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私域运营和互联网大健康服务。经查,当事人在企业微信群中发送的视频课程以及根据视频内容整理的SOP(标准作业指导书)内容中对不同的产品使用了“唯一一个真正解决血栓问题的临床用药”“对猝死和卒中的预防率达到98.7%,治疗率达到99.2%,康复率达到98.9%”“从根本上解决各种老慢病的难题”“羚羊角能够快速打通人的肝眼通道,肝眼通道是连接我们眼睛和肝脏的唯一的通道”“软化血管作用,预防心脑血管病”等描述、研究数据以及患者治愈案例,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准确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1月23日,杭州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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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到店参加“健康讲座”可以免费领取鸡蛋、大米等礼品的方式,吸引大量中老年人到店听课。并通过现场讲解及播放ppt、视频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一款名为“硒尊黄精葛根固体饮料”的普通食品。以“补硒的十大功效”作为主要宣传话术,对其产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老年人认为硒元素的功效等同于其产品的功效,具有提高人体免疫力、抗氧化、延缓衰老、防癌抗癌等多种医疗保健功能。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产品具有上述功能的科学性证明,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2025年7月,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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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上福便利店通过微信群,发布了“邱伟讲方”“中科进万家助力中国梦”“协和生物”“五星优选”“冬藏肾精养生之根”“藏域珍宝上医之道”“康乾盛世”“国医大师张大宁品牌全国推荐会”“营养与健康”“健辰直供”等直播栏目。在上述直播栏目中,有关主播宣称“栓立清纳豆胶囊”“绿松石手表”等商品具有治疗心脑血管、调高血压等功效,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商品功效证明材料,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7月15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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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7月起,温州某供应链有限公司针对老年消费者,不定期在经营场所组织线下宣传会议,通过现场讲解、“亲身体验者”发言等形式,宣称其销售的“百力健养生鞋”对痛经、宫寒、腰腿疼痛、心血管疾病、神经衰弱、老年痴呆、骨质疏松等疾病具有治疗或改善作用。线下会议同步在微信视频号直播,直播回放长期展示。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开展多次宣传活动,参会人数数百人,销售单价399元至899元不等,累计销售额超50万元。经调查,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科学证明,其行为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3月27日,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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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起,温州市平阳县某养生馆通过发放传单、提供免费体验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费者前往其经营场所内的体验区参与集中体验及宣传活动。当事人在其试用卡上宣称多功能家用锻炼器具有“腹部管理”“美体瘦身”“美容养颜”等功能,并在宣讲过程中虚构该设备的美容面罩能够通过不同颜色光线切换实现改善过敏皮肤和红血丝现象、紧致肌肤抗老化美白嫩肤、改善皮肤老化松弛毛孔大、淡化皱纹、改善老年斑、雀斑、日晒斑、促进皮肤营养物质吸收、改善睡眠质量等效果,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证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虚假标示按摩啫喱的全国统一价为190元/盒,而实际上从未以该价格销售,通过虚假标价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95元/盒的价格合计售出600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行为。3月4日,温州市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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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某养生保健服务部于2024年12月中旬至2025年春节前,在经营场所播放关于佳安素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相关视频,着重宣传该食品具有睡眠改善、疾病预防等多种功效,诱导中老年人购买上述食品。另查明,涉案佳安素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仅为特医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具备当事人宣称的其它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6月5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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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起,南浔某养生保健服务部组织聚集顾客群体通过播放宣传视频、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推介销售“爱优诺佳安素”,当事人所播放的宣传视频内容包含“器官老化”“胃溃疡、胃糜烂、消化系统障碍”“代谢系统紊乱疾病”“骨质疏松”“老年痴呆”“红尿症”“牛皮癣”等医疗术语,以及“比药品更安全”“比保健品更科学”“比食品更有效”“对癌症靶向增强免疫系统,追踪杀死癌细胞”“服用几天后,感觉全身有劲、睡眠改善、便秘改善、血压稳定、血糖稳定”“荨麻疹、脚气等慢性疾病慢慢好了”等宣传疾病治疗效果的用语。经查涉案产品“爱优诺佳安素”系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人群为10岁以上因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等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无当事人所宣传的相关性能及功能,且并不适用于一般客户群体,且无相关保健作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5月7日,湖州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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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湖州吴兴区妙西镇某养生馆所播放的“藏王宝”胶囊宣传视频中含有 “是唯一同时具有多种辅助治疗功效的产品。免疫调节、抗疲劳、抑制肿瘤、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和预防动脉粥样硬化。复方精致,整体调理,精、气、神互补;五脏六腑并调,寒热适宜,从而达到滋补、强身、健体、抗疲劳、提高免疫力,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等表述。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案涉“藏王宝”产品虽为注册登记的保健食品,备案的保健功能仅为“免疫调节、抗疲劳”,并未取得宣传视频中所涉及的“抑制肿瘤、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预防动脉粥样硬化”等功能的批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月13日,湖州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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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庆元县某经营部于2024年7月开始,为牟利邀请所谓“专家”到店向消费者讲课、诊断,邀约有相关疾病(慢性病)的消费者到店听课。后通过为消费者针灸、把脉的方式得出消费者所患疾病,致使消费者造成恐慌,为消费者配备销售的“药品”,并向消费者承诺吃了该“药品”即可治疗其所患疾病,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实为三无产品。另当事人通过他人推荐并推销乌药,邀约消费者到店听课,营造抢购乌药的紧迫氛围,有意引导消费者抢购乌药,宣传乌药具有控制癌细胞功能的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实为普通产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和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2月17日,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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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某食品商行自2024年10月开始,通过1元抢购送米面油、听讲座免费送蜂胶软胶囊产品等方式吸引以老年人为主的消费群体前来店里听讲座。在讲座过程中,当事人会在现场投影播放蜂胶软胶囊产品具有改善失眠、便秘、血压、血糖,调理细胞,促进瘤子变小变软等功效的虚假宣传视频,投影播放鱼油软胶囊产品具有净化血液功效的虚假宣传视频。上述2种胶囊并无当事人宣传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年4月23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宁静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