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庶正康讯 2025-09-04
9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曝光台”发布山东聊城“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件普通食品涉及违法广告案件。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2月,临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某海参专卖店在抖音店“某海参专卖店”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广告监测平台违法线索。
经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在场情况下打开抖音平台某海参燕窝专卖店,其中“十燕里”燕窝图文文案显示燕窝有“润肺与止咳、强心降压、增强免疫力、延缓衰老”等医疗用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12月,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民对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投诉举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开始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店铺“某官方旗舰店”销售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网页图片中包含“28天真人实测,一日一瓶见证五维度提升,-4.8%皮肤色斑,-5.7%眼角皱纹,+3.35%皮肤颜,+5.82%皮肤紧致,+20%皮肤弹性”。同时,当事人在该抖音店铺“某官方旗舰店”的直播间中宣传“皮肤没有弹性带,胸部下垂的,生完孩子肚子上长纹,有松松垮垮肉肉的,都是能够支撑咱们的皮肤,让咱皮肤更加紧致有弹性……能够改善咱们整个人的肤质问题……胶原蛋白能够填充整个皮肤,让咱变得比较饱满,让咱整个皮肤砰弹起来,告别脸上某纹、某路一些问题……”。
当事人在上述网页及直播间中对“燕窝胶原蛋白多肽饮”的产品功效的宣传用语与实际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责任编辑:落霞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