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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律师费换15万返还,美乐家与“天问”纠纷终审落槌

来源:网络 2025-09-02 落霞满天

一家国际直销巨头,一位曾经的中国市场奠基人,一场持续近两年的激烈对抗,终于尘埃落定


2025年8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美乐家(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家”)与前核心代理商胥科及其经营的深圳市龙华区毗堤日用品咨询服务部之间涉及“竞业条款”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驳回了美乐家158万余元的高额索赔请求。


也就是说,美乐家为这场诉讼支付了50余万元律师费,动用顶级律所团队,最终却只换得15万元的服务费返还。 





这起看似普通的合同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背景下更显深意。


因为,新司法解释直指竞业限制滥用问题,明确规定“只有实际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才受约束”,这一精神在此案判决中已见端倪。


判决虽一锤定音,企业兴师动众却主要赢得“面子”的结局以及司法对竞业限制条款解释和审判的新风向都使得这场纠纷背后的行业生态博弈格外值得深思。



法院认定违约但酌减赔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案涉《推广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胥科作为毗堤服务部的经营者,在合同履行期内即为美乐家的竞争对手葆婴公司提供推广服务,违反了协议中“禁止从事竞争事业”的条款,构成违约。


然而,法院并未完全支持美乐家提出的高额赔偿请求。


这一裁判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释精神不谋而合。根据《解释(二)》第13条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不得扩大至普通员工。尽管本案属于商事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但法院在认定违约责任时同样秉持了合理匹配原则。


美乐家主张,胥科应返还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收取的30余万元服务费,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等共计158万余元。其合同依据为《事业代表政策声明》第7条第(2)款约定:若推广服务商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返还违约后收取的所有服务费及其他利益。


法院认为,尽管合同有明确约定,但违约金的认定仍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美乐家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胥科违约所遭受的具体损失,亦未能证明胥科所获服务费与其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在酌定违约金时,综合考虑了毗堤服务部实际提供了服务、美乐家亦从中获益、胥科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最终判决返还服务费金额的一半即15.2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


法院同时还注意到,美乐家已在另案(胥科商业诋毁案)中就胥科为葆婴公司推广的行为获得了5万元的侵权赔偿。尽管两案性质不同,但基于同一行为产生的赔偿不应重复计算,这也是法院酌减违约金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对于胥科方提出的“美乐家采用多层次团队计酬涉嫌传销,故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法院未予采纳。


判决书指出,美乐家是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而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此前已核查并认定“未有证据证明美乐家公司存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情况”。




竞业条款与批评权的拉锯


这起纠纷远不止于一场合同争议。


胥科作为美乐家前“元老级”代理商,其离职后对行业尖锐批评,以及美乐家随之提起的诉讼反击,折射出直销行业中个体代理商与巨头企业之间的关系脆弱而紧张。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为这类争议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裁判指引。


一方面,企业通过合同条款约束代理商行为、保护商业利益的诉求获得了司法认可。判决明确了商事主体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者需承担相应责任。暗合了新司法解释第15条的精神:若劳动者违反有效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返还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


但另一方面,司法也对竞业限制的适用保持审慎态度。新司法解释第13条创新性确立涉密程度挂钩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实际接触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才受约束。虽然本案胥作为高级别代理商确实可能接触商业秘密,但法院并未支持美乐家提出的全员适用式的竞业限制主张。


而这起案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焦点是,美乐家在合同中设置了严格的不竞争、禁止拉拢顾客和利益冲突条款,并要求代理商承诺不透露、不使用其所谓的专属资料与商业秘密。这些条款虽被胥科方斥为无效格式条款,但法院并未否定其整体效力,而是在承认其约束力的基础上,对过于严苛的违约责任进行了合理调整


这种做法与新司法解释防止“滥用协议”的立法意图高度契合。





法院的判决也体现出对个体批评权的一定程度保护。在另案(胥科商业诋毁案)中,胥科针对美乐家发布的《有一种PUA,叫长期主义!》《持续收入的真相与本质》等文章,虽用语尖锐,但因未明确点名美乐家,未被法院全盘认定为商业诋毁。法院试图在保护企业商誉和允许行业批评之间划出一条界限,这种平衡同样体现在新司法解释对竞业限制的审慎适用态度中。


然而,这种界限的判定在现实中往往困难重重。比如,在道道舆情《美乐家胜诉与“天问”5万元道歉背后》一文的留言区中,就出现了许多针锋相对的评论:


胥方的支持者认为,其言论是对直销行业诸如“制度不公”、“层级计酬模糊”等实际问题的揭露,属于正当的行业批评;


而美乐家的支持者则指责胥科“不懂知恩图报”,并指出其以“M公司”“老东家”等隐晦用语指向美乐家,结合其影响力,已构成恶意诋毁。


尽管这场纠纷终审落槌,却似乎并未有真正的赢家。


相反,直销行业长期存在的经销商与企业间权力不对等、信任机制缺失等问题,再一次被推至公众视野中。


责任编辑:落霞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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