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交瞭望

网红主播雪梨偷逃税被罚6555万,林珊珊被罚2767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11-22 21世纪经济报道


两名网络主播偷逃税被查!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信息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公开信息显示,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微博粉丝高达1506万,其微博认证为杭州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

mmexport1db8d0befaafe719382358ae785a5b1d_1637556122560.png

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个人微博粉丝也有950万,为热门时尚博主,微博日阅读数100万+。

mmexport4d0a36c534aa06d97f46ad51a82f0c22_1637556125757.png


mmexport20228f78867a528150259454da14adbc_1637556129233.jpeg

图自微信公众号“雪梨剧透社”

mmexport0b7d3e97d9ad6dfefdbe6417695067af_1637556131953.jpeg

图自微信公众号“林珊珊剧透社”


2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雪梨被罚6555.31万元

本次发布信息显示,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朱宸慧、林珊珊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mmexportf09a4ffa3a8f02607a069faf314bcd9f_1637556136740.png

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2个月前已经立案检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两个月前雪梨等人的偷逃税问题已被立案。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其中,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这也符合下半年多部门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收紧。

9月,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文称要加强包括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在内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9月18日发布的《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中指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网络主播的收入,必须严格界定其收入性质,关键是准确把握其业务内容,精准定位其业务性质。


杭州税务部门就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一场直播应缴税多少?

某电商主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带货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入。另一方面,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机构进行分成,分成一般为30%-50%不等。

此前,亦有MCN机构工作人员透露,“部分国产品牌为了挤进大主播的直播间给的分成比例都很高,有高达45%的,甚至还有只求保本赚吆喝。”

对此,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上海雷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合伙人李佳坤表示,收入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在确定税率之前,要先根据收入性质确认是否要交税。增值税的征税要件是“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

她进一步解释道,其中,坑位费收入来自品牌推广服务,销售提成来自经纪代理服务,都属于销售服务行为,增值税税率为6%,但是打赏收入是否征增值税,目前在“受赠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尚存争议,多数人认为,粉丝之所以打赏,是因为欣赏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赏收入属于服务收入,要征收6%增值税。

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费、销售提成和打赏收入均征收所得税,具体而言,若属于公司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有电商主播介绍,小主播一般是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则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还有少部分独立的个人主播团队不挂靠机构的情况存在。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 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根据启信宝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主播工作室”企业存续数量为1286家,注册资本集中在100万元以上,注册地相比于明星工作室,分布不甚集中。其中,注册地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可见,主播工作室相对集中于发达地区,这也与直播经济和电商经济的发展趋势相一致。

而关于具体税率,李佳坤说明道,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1)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2)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3)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总体而言,带货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台方和机构等多方,并且交易都发生在电商和直播平台上,数据虽不对外公开,但涉及多方,相对透明。

但逃税难度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大数据监管能力。在李佳坤看来,目前增值税都是自行申报,支付方无代扣代缴责任,存在逃税空间,但是支付方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逃税空间相对较小。


偷逃税重则构成犯罪

此前,在2020年双十一,李佳琦与辛巴隔空交锋中,李佳琦就曾疑似回复辛巴影射其所卖商品价格虚高是表示自己卖的产品来自正规渠道,“要交税的,我不搞偷税漏税!”

“早在一两前年,国家就开始实施补税政策,如今已有相对明显的效果。”一名前mcn机构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前,行业还不发达的时候,主播都是签约公司,由公司缴税,但现在的大主播和明星已经没什么区别了,也存在诸如阴阳合同等税务问题。”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本文开头提到的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对此,李佳坤解释道,企业收入,同时看形式和实质,形式上看合同和发票,要以企业名义签订服务合同,并向对方开具合法发票,实质上看服务内容,企业收入是本企业员工对外提供服务,或者外包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对外提供服务。若主播是本企业员工,个人收入转为企业收入是合理避税,若主播非本企业员工,也不是本企业外包服务方,那么个人收入转为企业收入就是虚开发票收入,是虚假报税的逃税行为。

而主播的行为一旦查实偷逃税行为,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李佳坤进一步说明道,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