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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梵蜜琳侵犯王鸥肖像权,被罚30万!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1-03-29 中国裁判文书网


因冠名《乘风破浪的姐姐》而意外走红的梵蜜琳,又有了新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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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书显示,王鸥诉称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电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鸥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王鸥的肖像权。

梵蜜琳公司辩称,涉案肖像是从案外第三方购买所得,涉案肖像的来源合法合规;被告使用原告肖像的范围较小,造成的影响有限,未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且原告要求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王鸥要求广东梵蜜琳公司赔礼道歉于法有据,王鸥作为演艺人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广东梵蜜琳公司对王鸥肖像权的侵犯,必然导致王鸥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法院综合考虑王鸥的职业身份、广东梵蜜琳公司的经营性质及其使用王鸥肖像的具体情节,最终裁定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鸥经济损失300000元,并在相关平台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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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鸥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二季选手。《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节目独家冠名商为梵蜜琳,第二季中,金典取代梵蜜琳成为新一季的独家冠名商。

2020年6月,随着第一季《乘风破浪的姐姐》的爆红,总冠名商梵蜜琳凭着“乘风破浪就要赢,姐姐都涂梵蜜琳”的广告词也成功出圈。随着名气而来的,还有争议和质疑。在赚得盆满钵满之际,梵蜜琳不得不面对铺天盖地的大起底,比如产地、资质、配方等。

而此次王鸥状告梵蜜琳胜诉也再次给化妆品行业敲了警钟,警示着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莫逾越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