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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涉传的成因和区分标准_直销行业网

来源:网络 2021-09-28 网络

  社交电商运营模式在C2C(顾客对顾客)与B2C(企业对顾客)的根基上发展出新的形态,这种模式是社交电商运营的多级分销,容易发展为身披社交电商外套的传销情形。

  社交电商的多级分销商业运营模式规定,变成社交电商的店主必须先要有代理资质。很多社交电商声称,变成其代理是完全免费、无要求的。可是,绝大部分社交电商代理必须按照店家规定的价格购买相应的商品才能获取店主资质,事实上代理并非免费的,这就产生了变相的“收取入会费”。

  次之,普通的代理销售以其销售产品的数量计薪,而社交电商代理获取的是产品的差价,社交电商运营中制造商与顾客之间存在层层中间商,上级中间商在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同时也借助发展下级中间商获取商品或服务的拿货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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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交电商代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通常发展更多的下线,代理所获利益与其等级挂钩,等级越高,盈利越大,难以逃脱“拉人头”的行为。不难看出,社交电商多级分销商业运营模式与传销的特征相似。

  恰好是因为两者结构当中存在的相似度,怎样有效区分社交电商合法的多层运营与身披社交电商“外套”的传销情形呢?小编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商业逻辑截然不同。社交电商合法的多级分销商业运营模式的经营者是以商品的销售营利为效果,存在真实的商品流转,其所采取的多级分销模式只是引流获客的一种方式,而传销借助不断的发展下线形成“金字塔”运营模式,其充当媒介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并不具备对等价值,效果主要是借助不断的扩大代理等级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传销策划者并不关心商品交易本身是否真实、符合商业逻辑、合乎交易规范。

  二、两者退货自由程度不一样。传销有门槛,要求参与者交纳有关入门服务费后才能变成会员,并设定相应的晋升条件,或以拉下线数量多寡,或以交纳费用多少,达到标准就能变成层级高些的会员,获取越多的收益,做为金字塔顶端的传销组织者往往获利很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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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盈利模式差异大。鉴于社交电商本身的特点,在销售代理模式之中会出现类似于传销组织的多级分销结构,但并不代表着一出现这种多级分销的结构就一定是传销。传销组织的“多级分销”与生产创造价值不相干,不是依靠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数量计酬,而是依据本身所发展的下线交纳的服务费来计算,没有可持续性。

  社交电商的关键是“社交”两字,在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传统电商,中小型电商平台流量红利见顶的情况下,借助于社交分享产生的流量导入,极大程度降低了中小型电商平台获得客户的成本。

  为了增强用户黏性,其将本身的商品利润拿出部分划分给平台的注册用户,是合乎正常的商业逻辑的,即社交电商划分出去的利益是销售商品利润的二次分配,而传销划分出去的利益是后来加入人员交纳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