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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7种原料不能再用于化妆品

来源:大洋网 2021-01-27 大洋网


1月22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了两份全新化妆品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行以来的化妆品行业首次更新的原料禁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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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官方网站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可见,此次《禁用目录》新增了17种化妆品禁用原料。

一是参考国际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限用、准用组分列表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部分已收录原料的评估结果,将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例如,3-亚苄基樟脑、新铃兰醛、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提取物、万寿菊花(TAGETES ERECTA)油、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硼酸、硼酸盐、四硼酸盐和其他硼酸盐类和酯类、过硼酸钠、甲醛、多聚甲醛、二氯甲烷等。

二是根据我国安全评估结论,将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纳入《禁用目录》,如非那西丁等。

三是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调整,结合我国的评估情况,考虑其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新增纳入《禁用目录》,例如苔黑醛、氯化苔黑醛、苄氯酚、环己胺、咪唑等。

此外,《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指出,下一步《禁用目录》将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