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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57亿,“学训宝”两人被判无期

来源:长沙打非专线 2021-01-19 长沙打非专线


默许、暗示、鼓励通过刷单赚取平台“补贴”,引诱客户投入大量资金,非法集资超过57亿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教育资源整合平台”学训宝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学训宝实际控制人谭俭波、总经理谭涛犯集资诈骗罪,被处以无期徒刑。此外,还有四人因集资诈骗获刑三年半至十五年不等。

2021年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谭涛、谭俭波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将轰动一时的学训宝非法集资事件的来龙去脉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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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谭涛、谭俭波经合谋后,在武汉先后注册并成立武汉学训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学训宝公司)、武汉学训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武汉学训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并通过吴某开发了名为“学训宝”的APP软件,先后聘用被告人袁伟、熊德伟、徐杨超及谭某2(在逃)、陈某4(另案处理)等人在公司主要管理岗位任职。

其中,谭俭波为武汉学训宝公司法人,谭涛为武汉学训宝公司总经理,袁伟为公司副总经理,熊德伟为公司发展规划部主管,徐杨超为武汉学训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被告人谭涛、谭俭波、袁伟等人将“学训宝”APP软件包装成一款教育资源整合平台,规定教师凭借教师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等资质,可在平台上注册教师号,学生使用手机号即可注册学生号。教师号在平台上发布课程,学生号可以选择购买课程,学生号购课过程中可享受平台给予的5%—13%的价格优惠,教师在自己发布的课程售出后可以申请提现,提现金额为教师发布的课程金额扣减1%的平台服务费,自申请提现7日后由武汉学训宝公司支付到提现人登记的银行账户。

为达到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目的,被告人谭涛、谭俭波、袁伟等人在“学训宝”APP上开通了内部转账功能,允许多个教师号、学生号绑定同一个银行账户,并以提升教师课时费、允许在平台上买卖教师号等方式,默许、暗示、鼓励已注册的“学训宝”APP会员,一边用教师号在平台上发布课程,一边注册多个学生号购买自己的课程,通过“刷单”赚取平台补贴,借此诱使客户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平台账户。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被告人谭涛、谭俭波、袁伟等人为吸引更多的人注册“学训宝”APP软件成为会员,采取在互联网平台及贴吧、QQ群、微信群内发布宣传资料,请明星代言,在高校演讲,邀请知名机构和教授在官网上做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大卖场LED显示屏大量投放“学训宝”APP广告等方式,吸引大量的客户注册成为了“学训宝”APP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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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人谭俭波、袁伟指使并雇佣被告人陈宝管理“学训宝”在全国的微信群、QQ群。随后被告人陈宝在微信群、QQ群中以“小太阳”名义发布了大量的公告,并在“学训宝”用户群中暗示、鼓励用户“刷单”。武汉学训宝公司向陈宝支付费用10万余元,后又以在系统后台直接审核通过陈宝制作的虚假教师号方式给予陈宝好处,授意陈宝在各个群内公开售卖虚假教师号,非法获取利益。

2018年8月5日,“学训宝”APP软件平台突然停止提现功能,致使大量用户的巨额资金亏损。

经审计,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间,“学训宝”系统中以手机号注册的用户账户共计14万余个,实际收到的用户充值课时费金额为57.46亿元,实际支付用户提现金额为56.22亿元,净收取的注册用户资金为1.24亿元。


【一审宣判】

武汉中院认为,被告人谭涛、谭俭波、袁伟、陈宝、熊德伟、徐杨超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5746502651.02元,致使集资参与人人民币119372462.82元的集资款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2020年12月31日,武汉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谭俭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袁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陈宝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熊德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徐杨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